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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流域是岭南东周时期青铜文化遗存较集中的地区,青铜器的文化特征主要表现在和工具的组合及摆放位置、本地化的铸造技术、器物群的多种文化因素组合三个方面。当地的土着居民应该是这些文化的主体创造者,他们就是战国秦汉时期的"南越"等土着民族。师酉盘、师酉簋铭文中过去被释为"身"的字应改释为"瓜",读为"狐"。师酉簋和询簋铭文中均有夷族"弁狐夷",在师酉盘铭中作"弁狐",是指"弁狐"地的夷族。作为地名的"弁狐"可能当读为"番吾",地在今河北平山县一带;"弁狐夷"指居住于"番吾"一带的夷族,或可省称为"弁狐"。晚清重臣潘祖荫富藏金石世所公认,其以传古之志,以身在中枢的有利条件,整合金石同好的群体力量,倾其所有收藏金石,使重要彝器及石刻拓片得到收藏与保护,为晚清金石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对 俈柲冒、包山楚简和郭店楚简中的" "字进行综合分析,认为该字当读作"绥",指古代的一种旌旗 ,俈柲冒之"(率) (绥)"指先行引导之绥。在此基础上,认为包山二号楚墓出土的两件有箍殳,应该是当"绥"的旗杆来用的。殳自古有有刃和无刃两种,本文认为古代的"绥"应当是在无刃殳上而成,而不会在有刃殳上。同时指出河南汲县水陆攻战纹鉴画像中首部无戈矛的旌旗就是"绥",曾侯乙墓竹简中的"晋杸"应为北方晋国或晋地形制的"殳"。通过实物比对, 指出有刃殳起源于南方,属于南方文化传统;无刃殳起源于北方,属于北方晋地的文化传统。南方称有刃殳为"殳",无刃殳为"晋杸";北方称无刃殳为"殳",有刃殳为"锐殳"。后世不解,遂将二者混为一谈。注释中还对楚简遣策中所见之"中干"和"羊车"进行了新的解释。近年来随着学术交流的不断深入,美国芝加菲尔德自然历史博物馆(Field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收藏的碑帖拓本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宋拓赵侍郎不流本游相〈兰亭〉》就是其中之一。该本为游相《兰亭》"己之二"(第五十二种),翻刻于一"九字已损"、"五字未损"的定武古本。由于卷改册装,其上"赵氏孟林"骑缝印被一分为二,十分罕见。在目前关于"赵氏孟林"的文献记载尚不充分、明确的情况下,可以从已知的游相《兰亭》拓本装潢钤印定式本身入手,对其进行分析。检览统计若干游相《兰亭》相关信息,笔者认为,赵孟林是明初晋藩朱棡装潢人的可能性较大。作为游相《兰亭》标志要素之一的蓝纸隔水,则是经朱氏收藏后重新进行装裱的一个显着特征。而同一取材、或有或无的蓝纸小签上所标注的"天干编次帖本名称",亦是游相《兰亭》标志要素之一,或许正是出自赵孟林之手,当然也不排除朱棡亲笔的可能。豫西南鄂西北地区乱石滩、大寺、下王岗等遗址的龙山晚期遗存进行分组分析,可分为两段,段相当于石家河文化中期晚段,年代为距今43-42年;第二段相当于石家河文化晚期和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年代为距今42-39年。通过对该地区龙山晚期遗存进行文化因素分析,将其分为:、B两类,其中:类遗存包括乱石滩、大寺、七里河、下王岗遗址组,属于石家河文化中、晚期遗存。B类遗存包括乱石滩、大寺、下王岗遗址第二组,八里岗、下寨、青龙泉、店子河遗址组,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存,可命名为乱石滩类型。豫西南鄂西北地区在段为石家河文化分布区域,王湾三期文化尚未在该地区出现。到了第二段,除七里河遗址外,王湾三期文化已经占据该地区。以往所谓"乱石滩文化"等命名只是将不同时期、属于不同文化的遗存混为一谈,不能成立。1-211年,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新郑望京楼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本次发掘采取象限布方法,共发掘了12座商代小型房址,多数位于IV区,少数位于I区。此次发现的小型房址均为地面建筑,由规整的长方形房间组成,房间的数目不一,可分为单间和多间。部分房址发现有通向室外的门道,门道朝向不一,说明房址的方向并不十分统一。房址上部的墙体基本被完全破坏,仅残存基槽部分,在个别房间及墙体内发现有柱洞。根据房屋的倒塌堆积推断,原房屋墙体有夯土、草拌泥和土坯等多种形式。出土遗物多包含在房屋垫土之内,多为陶器,少量石器、骨器及蚌器,陶器一般为鬲、大口尊、盆、罐等残片。根据口层位及包含物可知,这些房址的年代分别为二里岗文化下层二期及二里岗文化上层一期。此次发现对于深入研究商代前期社会等级制度及平民日常生活、生产等方 有重大意义。世纪6年代以来,西安、扬州等地出土了一些唐代真珠作为配饰的首饰和佛教用品。唐代真珠目前是学术界研究的薄弱环节,表现在对传世文献挖掘不够和研究深度、广度有限。笔者利用考古发现和传世文献,对唐代真珠的来源、社会应用、特质和文化寓意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表明,唐代域内真珠主要产于岭南等地,域外真珠则通过朝贡和广州对外贸易等方式输入,在长安、洛阳、扬州等大城市销。真珠与唐人生活密切相关,应用于世俗社会和佛教界。在世俗社会,真珠用于家居用品、服装、首饰;在佛教界,真珠常用于佛像、璎珞、幡幢、香炉、宝函等物品。真珠以其独有的高贵气质和的社会功能,成为唐代上层社会中皇室成员、 僚等群体使用的品,是他们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仰韶文化大房子的功能是考古界长期关注的课题,本文运用淀粉粒和植硅体分析方法,对河南偃师灰嘴大房子F1的地面及附近出土的陶器进行残留物分析,并据此探讨仰韶文化时期与大房子有关的社会活动和人类行为。分析证明灰嘴大房子F附近的灶及共存的陶瓮、陶缸共同构成宴饮活动所需的设施,包括酿造以黍、稻米、少量小麦族种子及山等块根植物为主要原料的谷芽酒。可复原的酿酒程序至少包括糖化和发酵。同时,这一建筑是宴饮集会的公共场所;其平整、坚硬而干净的地面,不仅是酿酒过程保持清洁环境的需要,也可能还反映了人们在宴饮集会时对礼仪环境的特殊要求。大房子在仰韶文化遗址中出现的普遍性和形态的一致性,可能反映了以谷芽酒为饮料的宴饮礼仪是仰韶人群的一个重要的共同文化特征,它随着仰韶人的迁徙和扩散被带到仰韶文化分布区的每一个角落。仰韶大房子的结构逐渐复杂化及面积不断增大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宴饮礼仪规模的发展。以黍和稻为主要谷物原料的酿酒与饮酒活动的流行,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仰韶时期农业生产不断扩大的社会动力以及水稻在北方传播的社会背景。本文对河南博物院收藏明清时期的印章加以论述考证,概括它们各时期的特点等。本文在系统梳理反映汉代男子首服的考古的基础上,利用考古类型学研究方法,结合文献对汉代男子首服的名称种类加以考证,总结其发展特征及演变规律,论证了男子首服为汉代服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中原汉文化的形成传播的过程是趋于一致的,多元一体的发展脉络是汉代服饰(包括首服)发展的总体趋势。